
关于暴力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由于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民事契约,可以要求撤销。”
根据上述法律条文,当发生暴力或威胁行为时,应当以违背真实意思为前提,以便对相关的民事契约进行有效的评估。
在夫妻之间有孩子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子女相关权利义务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生命、健康、教育、物质保障等方面的义务)。所以在夫妻之间有孩子时应当尊重孩子的利益并根据孩子合理分配受益权、承受义务。
因此,在夫妻之间出现家暴而导致夫妻变得不合理时(包括但不限于不尊重孩子合理分配受益权、承受义务) ;由此引出一个重要问题——“孩子归谁“? 对此应该根据当前情况作出适当的裁决。例如, 如何保障孩子生命安全; 子女是否已成年; 父母是否都愿意承担教育义务; 等方面都要考量在内, 作出最优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