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情况下,离婚双方应当协商订立抚养权协议,确定孩子的抚养人。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则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决定孩子的抚养人。在进行判断时,法院会重点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是孩子的年龄、性格特征以及生活习惯。孩子的年龄不同,对于抚养权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对于年龄小的孩子考量他们对安全、教育、心理成长等方面所需要的特别保障;对于已经成年的未婚青少年考量他们在衣食住行上所需要特别保障;
二是受抚养人能够胜任本身承担相应义务能力。包括但不限于相应社会金融上可供保障、有固定工作、有固家住所、有能力供养孩子生活上必要开销能力;
三是两方愿意与之相处情况。大部分情况下,法律都将优先考量孩子真正带来快乐和安逸感受的一方作为未来真正的“看得好”者;
四是避免过失或者剥夺孩子原有权利情况。如前所述,在选定合适受护人时应当避免过失或者剥夺原本就该享有正常生活条件之中原生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