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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婴儿出生后,父母应当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孩子的户口迁至家庭所在地。
二、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户籍机关办理:
1、《出生医学证明》;
2、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明;
3、家庭住址证明(如水电费单据或房产证明)。
4、其他相关材料。
三、办理流程如下:
1. 由申请人到当地的公安部门提出小孩的户口迁移申请书。
2. 公安部门核对相关材料后将小孩的信息录入数据库中。
3. 公安部门将小孩的信息备注在原有的少数民族计划生育卡上并开具《少数民族计划生育卡备注补办凭证》。 4. 核对相关材料后领取正式户口迁移书正本并根据需要补办相应卡片。